珠海市民政局采用询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现拟邀请供应商参与竞价。 一、项目基本信息 (一)项目名称:珠海市民政局2022年社会组织年报监测询价采购 (二)预算金额:160,000.00元 (三)采购需求:开展2021年度社会组织年报监测服务工作。 编号 | 服务描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1 | 服务开始时间:2022-4-6 服务结束时间:2022-10-31 | 1 | 项 |
(四)项目内容: 1、参考《全省性社会组织年报监测评价指标》的要求,制定珠海市各类社会组织年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 2、制定社会组织年报监测评价工作计划、工作程序和实施方案,组建工作组,为社会组织提供年度工作报告的填报咨询和指导服务。 3、对每个社会组织提交的2021年度报告的项目、内容、数据与相应法规、政策、法人治理规则、章程以及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规范要求进行逐项的比对、核算、校验、实行精细化审核,形成单独的监测评价和综合评价报告并提交给委托方。 4、对社会组织单个年度报告的监测评价,原则上自社会组织在登记管理机关网站递交年度工作报告完成、登记管理机关公开年度工作报告之日起30日内完成,并形成监测评价书面报告并盖章后上传至年报系统。 5、对年度工作报告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形成我市社会组织总体发展情况报告和社会团体、行业协会、民办非企业单位、慈善组织四个基本分析报告,并提出重点培育名单和重点监管名单建议。 (五)项目需求 1、服务提供方应具有固定办公场所和开展社会组织监测工作必需的办公设备,除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相对稳定的专业评价队伍,管理规范,社会信誉良好,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外,还要严格依照监督评价标准和程序,不得随意简化评审流程,按照要求认真做好社会组织年报监测评价工作。 2、服务提供方要客观公正开展监督评价工作,不得谋取不正当利益,要教育引导监测评价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3、服务提供方要接受社会组织和社会的监督。 4、服务提供方应固定人员上岗,为本项目配备具有大专或以上学历且在社会组织从业2年以上经验且熟悉社会组织政策法规的专职工作人员不低于2名以及专(兼)职注册会计师1名以上;服务提供方履约上岗前提供上岗人员相关资料给采购人核验,核验符合后方可上岗。服务提供方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参加委托方组织业务培训,具有相应业务能力。 5、本次社会组织年报监测评价的数量不少于930家。 6、项目执行期间服务提供方须接受委托方根据谈判项目要求及相关规定对项目实施情况、质量及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等方面的检查要求。 7、纪律及保密要求。服务提供方应认真履行职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进行评价,如出现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况,即取消服务提供方的评价资格,并追究违约责任。服务提供方有维护委托方声誉的义务,不得以委托方名义从事与委托事项无关的工作。 (六)竞价公告时间:2022-03-23 至2022-3-25 (七)供应商报价时间:2022-03-28 09:00~16:00 二、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本项目的供应商,采购人选择的有3家。 (二)供应商应完整、真实、准确的响应采购需求中规定的所有内容。 (三)如果因为供应商报价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四)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五)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响应和报价,报价邮箱:zhsmzjsgk@zhuhai.gov.cn。 三、询价规则 (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应不高于最高限价。 (3)在报价时间截止前,供应商可以多次报价,最后1次报价为最终报价。 (二)实质性响应审核 报价时间截止后,采购人对参与报价供应商的响应情况进行审核,认定供应商未实质性响应采购需求的,应当说明不能实质性响应采购需求的理由。 (三)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报价时间截止后,采购人推荐的实质响应采购需求的供应商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确定最低报价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终止规则:在询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变更采购需求;或者在报价时间截止后,参与报价或者实质响应采购需求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竞价终止。 四、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 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由乙方根据委托方的要求无条件进行调整,采购方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乙方在履行本项目过程中有以下情形的,属于违约责任,须返还已收取委托方的全部款项,并另行向委托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 (1)由于不按照评价标准进行评价,发生三次以上未发现社会组织在填报年度报告中存在至少3处以上漏填的; (2)未发现社会组织在年度报告中出现的明显违法违规行为情形的; (3)因经查实由于服务提供方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差或者业务不熟悉,被群众投诉三次以上且不及时改正的; (4)因违反保密纪律,在本项目服务过程以及其后信息保管中出现泄漏社会组织非公开信息以及其人员个人隐私导致出现严重后果情形的; (5)非不可抗力情形外,未按本合同规定期限完成本合同约定内容的。 五、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先生,联系电话:0756-2311306。 附件:珠海市民政局2022年社会组织年报监测服务响应情况及报价表
珠海市民政局 2022年3月21日
珠海市民政局2022年社会组织年报监测服务响应情况及报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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