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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管理】市属国有企业采购等交易行为指导意见对房屋、土地出租期限有什么条件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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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8-24 18:28: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答:市国资委《关于规范市属国有企业采购等交易行为的指导意见》(珠国资〔2018〕456号)规定,“房屋、土地出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5年。对投资金额大、回收期长的出租项目,出租期限需要加长的,租金应参考公允市场价格机制确定递增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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