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栏港快线(珠海大道至石化五路段)环境影响评价、海域使用论证及海洋环境现状调查招标公告
一、招标内容及要求
1.项目编号:QLGD-202207-041
2.项目名称:高栏港快线(珠海大道至石化五路段)环境影响评价、海域使用论证及海洋环境现状调查
3.招标内容: 项目概况:本项目南起高栏港石化五路,隧道穿越牛鼻孔山、大箕湾山后上跨南水沥河,再以隧道穿越连湾山,下穿珠海大道后与平东大道衔接。本项目采用城市快速路双向6车道标准建设,全长约10.35km,其中桥梁6.76Km,隧道3.36Km,路基段0.23km,互通枢纽1处,具体规模以工可批复的设计方案为准。 招标内容:高栏港快线(珠海大道至石化五路段)环境影响评价(含海洋环评、环评现状监测)、海域使用论证及海洋环境现状调查报告书的编制 。
4.预算金额:[ 2569333.33 ]元。(其中海域使用论证费:650000.00元,海洋环境现状调查费1110000.00元,环境影响评价费:809333.33元)。
5.投标报价上限:[2431300.00]元。(其中海域使用论证费:617500.00元,海洋环境现状调查费1045000.00元,环境影响评价费:768800.00元)。
6.咨询工期要求:按照招标人的要求进行咨询。
7.评标办法:定性评审 定标方法:直接票决定标法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 海洋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 ]资格。
■投标人需同时具有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资质乙级或以上证书(专业范围涵盖海洋测绘)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CMA认定证书;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人。
■其它事项:[投标人需书面提交有效的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资料提供方式与要求按《关于在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相关招投标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通知》(珠发改建【2014】117号)和《关于在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相关招投标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补充通知》执行: 一、参与投标的企业必须同时提交以下信用报告(或信用记录)和银行征信报告:(一)企业所在地级市或以上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信用报告(或信用记录)。具体包括:珠海市企业需出具珠海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企业)信用报告。市外企业需出具地市级以上公共信用信息主管部门出具的信用报告(或信用记录);若市外企业在当地地级市或以上政府没有建成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无法出具信用报告(或信用记录)情况下,可由企业所在地地级市或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信用记录证明;市外企业在上述条件都无法实现情况下,可由企业所在地的省级相关行业协会出具信用记录证明或“信用中国”网站上的信用信息报告。(二)企业所在地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征信报告。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信用报告由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打印,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不提供打印业务的,可由企业开户银行打印。 二、鼓励投标企业使用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信用报告,如出具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信用报告,则无需再出具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信用报告(或信用记录)、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信用记录证明,以及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信用报告。第三方综合信用服务机构名单以《关于明确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相关招投标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通知》(珠发改﹝2019﹞4号)中公布的26家机构名单为准。第三方综合信用服务机构信用报告应在本项目开标日期前一年内出具;
三、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22年8月17日~ 2022年8月23日,每天09:0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2. 购买招标文件地点:珠海市香洲狮山路417号2栋420室(珠海千鹭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 购买招标文件方式:投标人自行前往上述地点报名,报名时须携带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1)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四、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22年9月5日9:30-10:00
2.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2年9月5日10:00
3. 投标/开标地点:珠海市南湾北路1号(交通集团6楼会议室)。
五、招标信息公示媒体 http://ggzy.zhuhai.gov.cn/ 六、招标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招标人名称:珠海交通集团路桥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人:郑耿林 电话:0756-8305779
2、招标代理机构:珠海千鹭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珠海市香洲狮山路417号2栋420室 联系人:谢小兰 电话:0756-2249959/15919198170
珠海交通集团路桥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珠海千鹭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8月16日
【注: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仅提供信息发布服务平台,对招标项目和招标人的招标行为不负任何责任,也不提供项目招标活动的任何证明材料。招标人对招标项目的招标行为负全部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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