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围农场两处违法建筑物清拆工程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江湾三路333号7栋2单元302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1月18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概述 (一)名称与编号 项目名称:新围农场两处违法建筑物清拆工程 项目编号:ZHYF-GCZB2024-036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21130.67元 (二)项目内容及需求情况 本项目为新围农场两处违法建筑物清拆工程,主要内容为拆除六层以内工业建筑等,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合同履行期限:工期为35个日历天,领取成交通知书后10天内签订施工合同并同时开始计算工期。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按提供的承诺函格式响应)。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按提供的承诺函格式响应)。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按提供的承诺函格式响应)。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按提供的承诺函格式响应)。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必须是《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所规定的中小微企业;说明: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或监狱企业证明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三)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意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①本项无需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由负责资格性审查人员于响应截止时间当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②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上述网站查询页面不能显示供应商相关查询信息的,视为供应商满足上述要求;供应商分支机构不满足信用信息相关要求的,也视为供应商不满足要求。)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供应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三 ]级或以上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项目负责人的证书执业单位必须与供应商一致(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在磋商公告发布之日前一个月的缴纳社保证明材料及职业资格证书和注册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供应商(省外企业适用)已在广东建设信息网(http://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登记(提供广东建设信息网上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情况为正常登记的网页截图)。 6.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05日至2024年11月11日,每天上午 08:30:00 至 12:00:00 ,下午 14:00:00 至 17:30: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珠海易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江湾三路333号7栋2单元302室); 获取方式:供应商可自行前往以上地点或采用邮寄的方式获取(获取标书联系人:陈工,电话:13543050086,电子邮箱:997845018@qq.com),获取磋商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一)供应商的法人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二)经办人的身份证及相关授权文件(经办人如是单位负责人,需提供单位负责人证明书;经办人如是被授权代表,需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售价:人民币500元/份,售后不退。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4年11月18日14点30分00秒 (北京时间); 递交文件地点: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江湾三路333号7栋2单元302室; 开启地点:珠海易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江湾三路333号7栋2单元302室)。 五、公告期限、发布公告的媒介: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发布公告的媒介: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doumen.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 六、本项目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信息 名称: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人民政府 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 联系方式:0756-2786363、0756-2786364 (二)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珠海易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江湾三路333号7栋2单元302室 联系方式:0756-5889070 (三)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龙姣 电话:13825617106
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人民政府 珠海易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