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供应商:
珠海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就珠海市大数据聚合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审验系统运行维护项目(2024-2025年)进行公开询价,欢迎合格供应商前来参加,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 珠海市大数据聚合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审验系统运行维护项目(2024-2025年) 二、采购项目预算金额 人民币肆拾肆万捌仟肆佰柒拾壹圆整(¥448471.00元)含税费。上述预算金额为报价最高限价。报价超过预算上限金额的作无效报价处理。 三、采购数量 一项 四、采购需求 详见《珠海市大数据聚合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审验系统运行维护项目(2024-2025年)采购需求书》(详见附件)。 五、供应商资格 (一)供应商硬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响应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的“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记录名单内,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严格落实《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有关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各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六、报价时间、报价地点、报价方式、报价要求 1.报价时间:自本公告在珠海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www.zhuhai.gov.cn)发布之日第二日起5个工作日内(周末及法定节假日时间顺延计算),逾期递交恕不接受。 2.接收报价地点:珠海市香洲区红山路230号6楼617。 3.报价方式:请将供应商资格文件复印件、项目响应方案、项目报价清单、中小企业声明函(均需加盖公章)在报价时间内递交至报价地点(9:00-12:00,14:00-18:00)。 4.报价要求: (1)供应商必须对本项目的全部内容进行响应报价,如有缺漏,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最后报价超出预算金额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报价应为人民币含税全包价。 (3)投标人须对本项目的货物或服务进行整体投标,任何只对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的投标都被视为无效投标。 七、供应商选择办法 在满足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的供应商中,按最低价中标选择供应商签订合同。如有效报价供应商少于3名,按局财务管理办法取消本次询价并通知已报价供应商。 八、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珠海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联系人:余小姐 办公电话:0756-2121180 附件:珠海市大数据聚合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审验系统年度运维项目(2024-2025年)采购需求书.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