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事项名称 | 抽查依据 | 抽查对象 | 抽查内容 | 抽查方式 | 抽查比例 | 频次 | 实施随机抽查科室(单位) |
1 | 农药监督管理检查 | 《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 全市取得农药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 | 1.是否持有效生产经营许可证 2.台账记录是否规范 | 双随机、一公开 | 33% | 一年二次 | 种植业管理科 |
2 | 种子监督抽查 | 《种子法》第四十七条 | 全市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 | 1.是否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2.种子质量监督抽样 3.种子包装标签是否规范。 | 双随机、一公开 | 50% | 一年一次 | 种植业管理科 |
3 | 肥料监督检查 |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 全市肥料 生产、经营单位 | 肥料质量监督抽样 | 联合检查 | 33% | 一年二次 | 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4 | 市管权限渔业捕捞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13年修正)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 | 市管权限渔业捕捞许可证持证渔船 | (一)持证渔船是否按照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场所、时限、渔具数量和捕捞限额的规定进行作业。 (二)是否遵守国家关于保护渔业资源的规定。 (三)大中型渔船是否按要求填写渔捞日志等 | 登船检查 | 30% | 每年2次 | 渔业管理科 |
5 | 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四条 | 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持证单位或个人 | 1、检查单位和个人持有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证书来源是否有效。 2、繁育养殖物种名称和数量是否和许可证一致,物种是否合法。 3、检查养殖单位和个人是否在禁养区养殖。 4、核查养殖单位养殖设备情况。 | 随机抽查、实地检查 | 30% | 每年2次 | 渔业管理科 |
6 | 水生野生动物育经营利用许可证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四条 | 水生野生动物育经营利用许可证持证单位或个人 | 1、检查单位和个人持有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证书是否有效。 2、物种名称和数量是否和许可证一致,物种来源是否合法,经营场所是否证件齐全。 3、展览表扬物种是否手续齐全。 | 随机抽查、实地检查 | 30% | 每年2次 | 渔业管理科 |
7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监督管理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 | 对照检查《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和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八条等规定执行情况。 |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 10%。无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等特殊情况,3年内部不重复检查同一企业。 | 一年两次 | 畜牧与兽医管理科 |
8 | 进口兽药通关单开具的监督检查 | 《兽药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四条;《兽药进口管理办法》第五条 | 进口兽药 经营企业 | 查验资料: (1)《进口兽药申请表》;(2)代理合同(授权书)和购货合同;(3)申请人的《兽药经营许可证》、进口单位的《营业执照》,兽药生产企业申请进口本企业生产所需原料药的,查验《兽药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及批准文号批件;(4)《进口兽药注册证书》复印件;生产企业为港、澳、台的,查验《兽药注册证书》;(5)产品出厂检验报告;(6)装箱单、提运单和货运发票;(7)产品中文标签、说明书样张; 申请兽用生物制品《进口兽药通关单》的,增加下列材料: ①《兽用生物制品进口许可证》; ②生产企业所在国家(地区)兽药 理部门出具的批签发证明。 |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 10% | 每年 1次 | 畜牧与兽医管理科 |
9 | 兽药经营许可的监督检查 | 《兽药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 | 兽药经营 企业 | (1)有无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兽药技术人员;(2)有无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库设施;(3)有无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4)有无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其他经营条件。 |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 10% | 每年 1次 | 畜牧与兽医管理科 |
10 |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的监督检查 |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三条、第六条、第十一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条 | 生猪定点 屠宰企业 | (1)有无与屠宰规模相适应、水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水源条件; (2)有无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待宰间、屠宰间、急宰间以及生猪屠宰设备和运载工具;(3)有无依法取得健康证明的屠宰技术人员;(4)有无经考核合格的肉品品质检验人员;(5)有无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检验设备、消毒设施以及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6)有无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或与有资质的无害化处理厂签订的无害化处理合同; (7)有无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8)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 |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 100% | 每年 1次 | 畜牧与兽医管理科 |
11 | 动物诊疗许可证核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八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八条、第七十六条;《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 | 动物诊疗 机构 | (1)有无与动物诊疗活动相适应并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场所; (2)有无与动物诊疗活动相适应的执业兽医; (3)有无与动物诊疗活动相适应的兽医器械和设备; (4)管理制度是否完善。 |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 10% | 每年1次 | 畜牧与兽医管理科 |
12 | 兽医(动物诊疗)行业管理 |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款、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五条 | 各动物诊疗机构 | 注册执业兽医师登记情况、处方开具、兽药和疫苗使用及登记等 |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 20% | 每半年1次 | 畜牧与兽医管理科 |
13 | 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 | 《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处置办法(试行)》《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屠宰场、动物批发市场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的暂行管理规定》 | 动物无害化处理厂 | 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记录、产生的废油和废渣的处理情况、场地消毒等 |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 三分之二 | 每半年1次 | 畜牧与兽医管理科 |
14 |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和巡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四十七条和第五十二条 | 种养殖基地、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农民专业作社经济组织、种养殖大户 | 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 | 实地随机抽查 | 20% | 4次/年 |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 |
15 | 农业转基因生产安全监管 |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第四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 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的单位和个人 | 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安全管理情况和产品流向 | 联合检查 | 10% | 2次/年 |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科教信息科)和市市场监管局相关科室 |
16 | 对各种渔业船舶的证件、渔船、渔具、渔获物和捕捞方法进行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 | 特种船舶 | 对各种渔业船舶的证件、渔船、渔具、渔获物和捕捞方法进行检查 | 实地检查 | 24% | 每年 2次 | 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法制科(联合应急指挥科) |
17 | 对渔业船舶的检验证书和技术状况进行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 | 特种船舶 | 对渔业船舶的检验证书和技术状况进行检查 | 实地检查 | 24% | 每年 2次 | 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法制科(联合应急指挥科) |
18 | 对渔港水域、渔业船舶的安全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广东省渔港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 《港澳流动渔船管理规定》(农渔发[2004]第19号) 《珠海市渔港管理条例》 | 特种船舶 | 对渔港水域、渔业船舶的安全检查 | 实地检查 | 24% | 每年 2次 | 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应急指挥科(联合法制科) |
19 | 农资打假 | 每年初国家六部委联合发文 | 农资生产企业、经营门店 | 种子、农药、兽药、肥料、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农业机械 | 联合检查 实地检查 |
| 每年 2次 | 执法监督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