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 年修订)》、《广东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行动计划》及《珠海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 年)》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珠海市香洲区教育局拟组织开展全区中小学教师心理健康教育C、B证培训。现将2023年珠海市香洲区中小学教师心理健康教育培训采购项目公告如下: 一、项目内容 2023年珠海市香洲区中小学教师心理健康教育C、B证培训 二、项目预算 本项目经费预算共为人民币陆拾肆万伍仟柒佰陆拾元整(¥645760元),其中C证培训费预算为人民币叁拾叁万陆仟元整(336000元,560元/人),B证培训费预算为人民币叁拾万玖仟柒佰陆拾元整(309760元,1280元/人)。上述预算价为报价最高限价,报价超过上述限价的作无效报价响应处理。 三、项目要求 (一)培训目标 全面提高香洲区中小学教师的心理学理论素养,树立现代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新观念,掌握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基本模式和方法,增强其独立开展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能力。 (二)培训对象 中小学教师心理健康教育C证:珠海市香洲区中小学德育管理干部、心理教师、班主任等教师,共600人; 中小学教师心理健康教育B证:德育副校长、德育主任共242人 (三)培训时间及地点 2023年10—11月,共安排3个班次(C证2个班,每个班次4天;B证1个班,8天),具体时间待定。地点在珠海市香洲区内,线下开展。 (四)培训课程 华南师范大学心理学院开发及开展的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初、中级资格证书课程,师资须由华师大心理学院安排。 (五)服务要求 1.负责培训项目全部组织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培训筹备、安排布置培训场地、安排专家食宿交通、培训期间及后期服务、相关培训资料、证书印制发放等内容。 2.安排专人跟进培训全过程,负责做好学员报名、学员考勤、学员管理、学员考核、学员资料数据整理等工作。 3.负责做好防暑、防疫及医疗服务,配备必要的口罩、消毒液、测温枪、酒精等疫情防控物资,提前制定疫情应急预案,确保按时保质安全完成培训。 4.培训报价严格按照《关于印发珠海市香洲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珠香财〔2017〕112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5.报价方应对所有项目要求内容进行响应,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进行报价,否则,将作无效报价处理。 四、报价单位资质条件 (一)报价单位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注册三年以上(含三年)、具有培训资质相关经营范围和能力的独立法人机构; (二)报价单位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不得将项目分包或转包。 五、报价单位需提供的资料 (一)报价函,须含项目费用清单。 (二)机构注册资料: 1.单位营业执照或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委托他人的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报价单位无违法违规记录声明函(格式自拟)。 (三)培训方案,须含具体课程安排、服务方案。 (四)近三年(2020-2023年)承办区县级以上的教师培训项目业绩,包括但不限于业绩汇总表、合同复印件等。(如无,可不提交) (五)其他需提供的资料按照附件2的评分标准逐一响应。 报价人可在2023年10月13日前,将报价资料按顺序装订成册,盖章密封,一式2份递交至以下地址。 地址:珠海市香洲区翠福路66号珠海市香洲区教师发展中心 联系人:曾老师,咨询电话:6296019。 六、评审办法、评审时间及地点 本项目按合理低价原则确定培训机构。评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七、其他事项 严格按我方提供的培训项目要求和经费预算进行报价。报价必须包含全部费用,不得成交后再议价,付款方式按规定财务流程支付。
附件:1.相关报价资料样式.docx 2.香洲区集中培训评分标准-.docx 珠海市香洲区教师发展中心 2023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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