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或[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广东省外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拟派项目负责人在响应截止至结果公示结束期间没有担任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同时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参加其他项目投标或响应。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人。
■省外企业已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登记。
■已在珠海市建设业务管理系统中完成诚信基本信息登记工作。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独立的资质。
■其他事项:[1.自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一年内因拖欠工人工资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被本市相关部门通报的;2.本项目无需提交磋商保证金,不售卖磋商文件;3. 供应商须在磋商时提供全部响应文件盖章电子版扫描件;4.供应商必须提供48小时阴性核酸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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