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各投标人: 珠海市香洲区梅华街道2022年民生实事简易消防设施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珠海市香洲区石花东路83号海湾花园牌楼29栋二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 9 月 30 日 9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 项目基本情况 1. 项目编号:MZCD-2208-093 2. 采购项目名称:珠海市香洲区梅华街道2022年民生实事简易消防设施采购项目 3.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 预算金额:人民币捌拾万零壹仟捌佰肆拾(¥801840.00)。 5. 采购需求: 民生实事简易消防设施安装采购,详见用户需求书。 投标总报价上限:人民币捌拾万零壹仟捌佰肆拾(¥801840.00)。投标单价上限:无线联网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300元/个,简易喷淋设施220元/个。投标报价总价和单价不能超过上限,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45日历日天内完成供货及安装。 二、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或其他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副本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度或2020年度或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投标截止日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其他组织或投标人新成立或自然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原件)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文件中提供声明函,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原件)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若投标人为符合《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则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若投标人为符合《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则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如果一个采购项目或采购包含有多个采购标的的,每个采购标的均应由中小企业制造。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信用信息:(1)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意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2)信用中国(广东珠海)网站(http://credit.zhuhai.gov.cn)未查询到投标人近三年具有因违法经营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相关记录。以投标截止时间当天广东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及信用中国(广东珠海)网站(http://credit.zhuhai.gov.cn)查询结果为准。在相应网站输入投标人名称后,查询不到投标人相关信息,或只查询到投标人分支机构相关信息的,仍打印相应的查询页面截图;上述网站查询页面不能显示投标人相关查询信息的,视为投标人满足上述要求;投标人分支机构不满足信用信息相关要求的,视为投标人不满足要求。投标人信用信息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投标人自查,投标文件中不需要提供证明材料)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和分支机构参加投标。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在资格声明函中承诺) 3.4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在资格声明函中承诺) 三、 获取招标文件: 1. 时间:自2022年9月9日8时30分起至2022年9月19日17时30分止(法定节假日除外),同时发售招标文件。 2. 地点:广东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珠海市香洲区石花东路83号海湾花园牌楼29栋二楼)。 3. 售价:人民币300元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4. 方式:1现场购买;2邮件购买:获取招标文件的登记表及转账凭证资料彩色扫描版发送至电子邮箱:43709329@qq.com,资料审核通过且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收到标书款后,采购代理机构通过邮件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给投标人。 四、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2年9月30日09:30。 2. 接受投标文件地点/开标地点:珠海市香洲区石花东路83号海湾花园牌楼29栋二楼。 五、 公告发布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 其他补充事宜 1. 购买招标文件时提供文件:获取招标文件登记表(盖公章)。只有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才具有投标资格。 2. 招标文件费汇款账户: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珠海海湾支行 户 名:广东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 号:44001640048053001460 3.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现场递交或邮寄方式递交。 1) 现场递交投标文件: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0分钟开始接收投标文件, 提前、逾期递交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 邮寄方式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可接受邮寄方式递交(邮费不接受到付)。采用邮寄方式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寄出后将快递信息发邮件至邮箱43709329@qq.com,采购代理机构邮件确认收件情况,收件信息详见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以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邮件确认时间为准,不得晚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逾期递交视为无效投标文件。因邮寄快递过程中导致投标文件损坏,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4. 如投标人代表不参加现场开评标,开评标过程中各类澄清、说明等可采用线上、传真或其他非接触性方式进行。 七、 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珠海市香洲区梅华街道办事处 采购单位地址: 采购单位联系人:马工 采购单位联系电话:18128126567 2.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东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珠海市香洲区石花东路83号海湾花园牌楼29栋二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李娟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756-3356136,13600369055 采购代理机构传真:0756-3230033 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 话:0756-3356136
珠海市香洲区梅华街道办事处 广东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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