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珠海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2021年修订)》(珠财〔2021〕59号)相关规定,并经珠海市卫生健康局批准,本中心拟对一批已超过使用年限且不能再使用的报废办公设备及实验室仪器设备等进行拍卖出售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出售标的物:本次拍卖的货物包含电脑、打印机、空调及实验室仪器设备等共215件,标的物以现场实物为准,意向竞买人可事前到现场察看,有关物品信息详见附件清单。 二、本中心按报废资产价值处理,所涉拍卖的货物均已不能再使用。本中心不保证出售资产的完整性和可用性,不提供任何相关设备的技术资料,也不承担所拍卖货物上任何部件再使用的法律责任。 三、公告时间:2022年2月28日-3月4日。有意向竞拍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或单位证明,于2022年3月7日上午9:00至11:00现场察看(地址:珠海市香洲区南屏卫康路9号),经现场察看后有意向竞价者,须在当天上午12:00前将密封好的报价单(详见附件)递交至本中心综合保障部203室,并交纳1000元现金作为保证金。 四、由本中心有关部门组成的出售小组成员于报价单递交截止后在中心纪检的监督下进行拆封,当场根据竞价的报价从高到低顺序确定该批货物竞拍中标候选人,通知并退还所有非第一中标候选人的保证金。本次竞拍出售的货物设有底价4900.00元,若竞买人出价低于底价则视为无效报价,如提供有效报价的竞买人少于三家,则本次出售终止,并退还所有保证金。 五、第一中标候选人根据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进行缴款,凭缴款凭证退还保证金。如第一中标候选人不履约,则保证金不予退还,由第二中标候选人作为中标人。 六、缴款事项:报废资产出售残值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全额缴入市财政专户。根据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进行缴款,并将缴款凭证等相关单据交本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七、款到账后十日内,由中标人自行拆除和搬走所竞买的货物,一切费用自理,拆除和运输过程中的一切安全责任全部由中标人负责,与本中心无关。中标人如逾期未在缴款后十日内拆走所竞买货品的,出售人不再承担该批资产的保管和交付责任。 八、欢迎有意向的竞买人参与竞价。如有疑问可咨询朱医生、丘医生(0756-6273957) 。 附件:1.报价单 2.报废资产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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