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叁]级或以上资质,具有设计能力或具有设计资质者优先。
■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至中标公示结束期间没有担任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同时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参加其他投标。根据粤建市函〔2011〕218号文规定,在广东省以外参加考试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注册的人员暂不能在广东省执业。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人。
■省外企业已在广东建设信息网(http://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登记。
■已在珠海市建设业务管理系统中完成诚信基本信息登记工作。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独立的资质。
备注:供应商应核对企业的资质是否符合上述磋商资格条件后再报名,因不符合磋商资格条件而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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