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珠海市粤华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就粤华园林2022-2023车辆定点维修项目供应商库采购项目(招标编号:ZHWZ2022-251FW)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密封投标。
一、招标项目的名称、内容、服务资格期限
1.项目名称:粤华园林2022-2023车辆定点维修项目供应商库采购项目
本项目包含2个包组,分别是:
包组A:珠海市粤华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市区定点维修项目;
包组B:珠海市粤华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西区定点维修项目;
2.项目内容:
包组A和包组B:各选取3家维修服务商;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3.预算金额:本项目无预算,具体金额按实结算。
4.服务期:自采购服务合同生效起一年。服务期满后,经考评合格的供应商可续签第二年合作协议。具体日期以签订框架协议日期为准。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包组A和包组B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有效注册、已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法人机构,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持有有效的机动车维修企业资质证(一类或二类)或者已在珠海市交通运输局(http://zhjt.zhuhai.gov.cn/zwgk/ywgs/content/post_3192894.html)网站完成关于机动车维修经营业户备案。
3.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意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税收违法黑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①本项无需投标人提供证明材料,由负责资格性审查人员于投标截止时间当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②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上述网站查询页面不能显示投标人相关查询信息的,视为投标人满足上述要求;投标人分支机构不满足信用信息相关要求的,也视为投标人不满足要求。)
4.投标人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近三年以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计算)。投标文件须提供关于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见第六章《格式文件》1.4关于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注:本项目各包组均不接受联合体及分支机构投标。两家或以上供应商有如下情况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投标,一经发现均作无效投标: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2)存在控股或管理关系的。
三、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22年7月25日~7月29日,08:3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2. 购买招标文件地点:珠海市吉大石花西路林海大厦二楼(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
3. 购买招标文件方式:投标人可自行前往现场或通过电子邮件(wzzb@zhptc.net)的方式购买,购买招标文件时可携带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其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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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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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人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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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
4.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包组,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四、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22年8月15日14:30 - 15:00
2.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2年8月15日 15:00
注:凡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评审现场核对的证明文件原件,投标人可将原件直接附于投标文件正本中,或将原件(可不密封)单独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一并提交(逾期递交的将予拒收)。
3. 投标/开标地点: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珠海市吉大石花西路林海大厦2楼)
五、招标信息公示媒体
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zhuhai.gov.cn/)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
六、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招标人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珠海市粤华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小姐 电话:0756-3212312
2、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珠海市吉大石花西路林海大厦2楼 邮编:519015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黄泽康(项目咨询)0756-3361996、
李小姐(标书售卖)0756-3361010、
方小姐(保证金事项)0756-3365756 、传真:0756-3361190
七、资金来往账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珠海市东风支行
户名: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2002025419000015486
珠海市粤华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二日 【注: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仅提供信息发布服务平台,对招标项目和招标人的招标行为不负任何责任,也不提供项目招标活动的任何证明材料。招标人对招标项目的招标行为负全部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