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救助管理站(以下简称采购人)对珠海市困境儿童关爱帮扶服务项目组织询价采购,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报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 珠海市救助管理站2022年珠海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督导检查及儿童督导员培训项目 二、项目内容及要求 (一)采购项目内容: 珠海市救助管理站2022年珠海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督导检查及儿童督导员培训内容,详见附件《项目要求书》; (二)采购项目预算:100000.00元(人民币)。若报价超过预算价的,该项报价无效。 (三)项目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 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供应商近三年以来(参加本采购项目活动之日开始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未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 四、询价文件递交 (一)截止时间:2022年5月25日14:15,逾期送达的报价文件无效。 (二)递交方式:纸质报价文件送至珠海市救助管理站办公室。 (三)文件内容:按要求制作的报价文件。 (四)注意事项:必须由法人或授权代理人递交报价文件,阐述方案并接受询问。 五、联系方式 (一)地址:珠海市香洲区迎宾北路2042号 (二)联系人:陈先生 (三)联系方式:0756-2527777 珠海市救助管理站 2022年5月18日 附件:项目要求书 一、采购人、采购内容、服务期限、最高限价 (一)采购人:珠海市救助管理站(珠海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 (二)采购内容:2022年珠海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督导检查及儿童督导员培训项目 (三)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 (四)最高限价:人民币100000元 二、服务内容 (一)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督导检查 1.根据市民政局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督导检查通知指标要求对各区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2.建立由3名专家人员组成的固定督导检查团队,项目期间专家团队开展督导检查工作共4天次。 3.督导检查团队专家成员应关注并熟悉我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具备较高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相关的法律、社会工作或其他专业知识技能。 4.完成对各区儿童督导员培训需求情况调查,完成督导检查工作报告,对督导检查中发现问题进行指出并提出意见建议。 (二)儿童督导员培训 1.根据儿童督导员培训需求调查及儿童督导员工作应会政策知识、工作技能等方面制定培训计划;培训计划应提前提交采购方审核同意。 2.安排不少于4名熟悉未成年人工作及相关领域的专家开展培训授课,其中至少2名应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督导检查的专家团队成员。 3.培训方式应包括:集中培训(如疫情防控要求不可集中,则改为线上培训)、现场教学。其中,集中培训不少于8场,每场不少于2小时;现场教学不少于4场,每场不少于2小时。 4.每场培训后应组织开展培训反馈调查工作,并在全部培训课程结束后完成培训工作情况报告。 三、项目要求 1.项目承接方应安排专人负责项目的组织、协调及实施工作,依法依规开展工作,满足服务需求,具有专业服务经验; 2.项目承接方应具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各项费用支出应符合法律及相关规定,确保项目的经费使用管理规范; 3.项目承接方应必须与其工作人员签订符合法律法规等规定的用工合同。 4. 若发生劳动争议或出现伤、病及意外死亡情况时,由项目承接方应承担法律责任与采购人无关; 5.项目承接方应承担所派工作人员的工资报酬、奖金、社会保险、公积金、福利待遇、经济补偿金、赔偿金、人身损害赔偿、工伤、非因工负伤和患病等劳资权益责任,并应依法按时向其所派工作人员支付上述劳动待遇,如发生前述劳资纠纷的,与采购人无关,由项目承接方应自行处理,且不得影响服务项目的实施; 6. 项目承接方应保证本项目的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第三方提出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侵权之诉,则一切法律责任由供应商承担。由此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供应商应当承担责任。如采购人因此对外承担法律责任的,则有权向项目承接方应进行追偿; 7.其他依法依约应由项目承接方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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