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盖蒙采购有限公司珠海代表处:
经查,你单位未按时提交2020年年度报告的行为,违反了《珠海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六条、《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六条的有关规定;驻在期限届满,未按规定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有关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或者备案的行为,违反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的有关规定。 依据《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五款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在接到该通知书后30日内予以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吊销登记证。(改正内容及要求:按规定提交年度报告;办理有关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或者备案。)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对本责令改正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珠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卢重辉 联系电话:0756-2622359 联系地址:珠海市香洲区人民东路125号 2022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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