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分配工作的通知》(珠财农〔2023〕71号),省财政厅将提前下达我市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258万元,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该项资金专项用于提高在粤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社会组织等吸纳外省脱贫人口稳岗就业的积极性和外省脱贫人口来粤务工就业积极性,提高劳务机构转移外省脱贫人口劳动力来粤务工的积极性,要求吸纳中西部脱贫人口跨省就业数不少于516人,2024年10月底前完成支出。 经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市人社局提出的分配方案,258万元资金分配至香香洲区64万元、金湾区75万元、斗门区83万元、高新区21万元、鹤洲新区15万元。根据中央、省、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相关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12月28日至2024年1月3。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在2024年1月3日前向市农业农村局书面提出,并签署真实姓名。如以单位名义提出意见的,必须签署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并提供联系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少峰;联系电话:2236680) 珠海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2月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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