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标人要求 (一)投标文件中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以上内容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分公司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投标人近三年以来(参加本政府采购项目活动之日开始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3.投标人需提供以上文件材料的相关证明文件,并相应加盖企业公章,凡不能提供、消极响应、不响应或者提供资料不完整的、数量不足数的,我方均不予选择。 二、提交材料 (一)要求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若参加报价的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以及身份证复印件); (三)无违法记录承诺函、无处分承诺函、其他评分证明材料; (四)本单位基本情况简介; (五)为本项目配备专业的服务团队,保证项目有序开展:专家督导1人,博士研究生或医院心理科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项目负责人1人,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国家二级(及以上)心理咨询师证,担任过社会心理服务项目负责人;心理咨询师1人,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国家二级(及以上)心理咨询师证。 (六)机构负责人:机构负责人取得国家二级(及以上)心理咨询师证书6年以上,担任民办非企业心理服务中心法人4年以上;机构负责人具有心理服务方面的政府采购项目经验。 (七)服务经验材料:承接过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方面的政府采购项目证明材料 (八)业绩评价:根据投标人2018年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的有关心理服务方面项目,根据购买方聘请的第三方进行评价,或者直接由购买方进行评价 (九)项目实施方案 (十)报价明细表 以上材料请于12月18日18:00前提交至市信访局(香洲区东风路104号)701房,逾期不予受理。 三、综合评分标准(满分100分) (一)活动方案详细,且投标人拥有一套规范的工作制度,一套完善的心理测评系统(25分)。直接由购买方进行评价打分。 (二)类似服务经验(30分),承接过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方面或者心理服务方面的政府采购项目,每个项目得5分,满分得30分 (三)业绩评价(10分),根据投标人2020年以来承接的有关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方面或者心理服务方面的政府采购项目,获得优等评价的,每个得5分;获得良等评价的,每个得2分。 (四)为本项目配备专业的服务团队(10分),配备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医院心理科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专家督导1人得5分;配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国家二级(及以上)心理咨询师证,且担任过社会心理服务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1人得3分;配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国家二级(及以上)心理咨询师证的心理咨询师1人得2分。 (五)机构负责人(15分),机构负责人取得国家二级(及以上)心理咨询师证书5年以上,担任民办非企业心理服务中心法人4年以上,满足得5分;机构负责人具有心理服务方面的政府采购项目经验,每个项目经验得2分,最多10分。 (六)价格指标(10分) 投标报价得分= (评标基准价/评标价)×10%×100 评标基准价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最低评标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四、项目资金及支付方式 本项目服务费用上限为5.8万元(以实际采购金额为准)。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约定支付金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