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拟委托第三方对我市商贸流通企业创建文明城市、垃圾分类及燃气安全等开展宣传指导服务项目相关工作。现就采购工作公开询价,接受符合条件的单位报价,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珠海市商务局关于对我市商贸流通企业创建文明城市、垃圾分类及燃气安全等开展宣传指导服务项目。 (二)项目内容: 协助市商务局按照相关标准对商贸流通行业相关企业开展关于创建文明城市、垃圾分类及燃气安全等方面的上门和线上宣传指导工作。协助派发各类宣传资料、开展培训和宣传活动,报送实施情况等相关台账资料。其中上门次数总计不少于50次,每次不少于5家,如上级或相关部门对某一专项工作的宣传指导工作有频次或数量要求,则以该要求为准。 主要工作内容: 1.协助做好大型商场、超市等商贸企业实地点位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宣传指导工作。 2.协助做好大型商场、超市、餐饮、住宿等商贸企业单位垃圾分类示范创建、限塑、限制过度包装等宣传指导工作。 3.协助做好大型商场、超市、餐饮、主要批发市场等商贸流通企业单位的燃气安全、自建房安全、防风防汛、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电动车违规停放等专项宣传指导工作。 4.协助做好大型商场、超市、餐饮、住宿等商贸企业的其他宣传指导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诚信、文明餐桌、公筷公勺、反对餐饮浪费、爱国卫生、疾病预防控制、控制吸烟、节约节能、数字人民币推广、双拥工作等各项指导服务事项)。 5.配备相对固定的人员开展各项服务工作,其中燃气安全、自建房安全、防风防汛、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电动车违规停放等专项宣传指导工作需至少安排1名具有3年以上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经验的人员参与。 6.开展定期指导培训、宣传活动;完善资料整理、收集;做好上门宣传指导所需的车辆等后勤保障服务工作。 (三)标的数量:1项。 (四)项目预算总价:人民币壹拾肆万元整(¥140000.00),上述预算为报价最高限价,报价超过上述限价的作无效报价文件处理。 (五)履约期限:自2023年11月21日起至2024年11月20日止。珠海市商务局永久保留上述服务结果的文字使用权。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 (二)信用信息: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信用中国(广东珠海)”网站(http://credit.zhuhai.gov.cn/)以下任意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由负责资格性审查人员于投标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中国(广东珠海)”网站(http://credit.zhuhai.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或分支机构参加投标。 三、供应商的确定方式 通过询价方式,招标单位将在符合资格的情况下,综合供应商提交的工作方案、资质、能力、经验等因素,同等条件下按最低价原则选择一家中标单位承接本项目。 四、报价文件组成、封装及份数 (一)报价文件组成 1.报价函; 2.单位负责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 3.关于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4.报价文件; 5.营业执照或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6.其他(供应商认为必要的其它资料)。 (二)报价文件封装及份数 正本一份,所有材料需加盖报价单位公章后密封在文件袋中。 五、报价文件递交时间、地点、联系人 递交报价材料截止时间:2023年11月17日18时00分。 递交报价材料地点:珠海市香洲区人民东路125号工商大厦西附楼410室。 联系人:徐先生,0756-2226863。 附件:报价文件格式 珠海市商务局 2023年11月15日
附件:
附件:报价文件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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