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珠海市鹤洲至高栏港高速公路一期、二期工程已分别由广东省交通运输厅以《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珠海市鹤洲至高栏港高速公路一期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粤交基〔2016〕1267号)、《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珠海市鹤洲至高栏港高速公路二期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粤交基[2018]820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招标人自筹和国内银行贷款,出资比例为30%;70%,招标人为珠海鹤港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予以发布珠海市鹤洲至高栏港高速公路工程鹤洲北管理养护中心房建工程结构安全鉴定招标公告。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建设地点、规模: 珠海市鹤洲北管理养护中心房建工程,位于珠海市珠海大道与江珠高速交叉口东南侧,本工程建筑包括主办公楼、1#~2#宿舍楼(含地下室)、3#宿舍楼、食堂、交警办公楼、养护工房、水泵房、配电房主要单体建筑共计9处,建筑总面积约38236.12平方米。 2.2 服务期限及内容: 合同签订后20日内完成全部检测工作及成果文件,提交全部成果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工作方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资质。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同时具有县(区)级以上房屋安全鉴定备案资格。 (3)具有省级或以上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颁发的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4)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并同时持有注册岩土工程师和注册结构工程师证书。 (5)其他事项:[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址(http://www.credit china.gov.cn)中的“失信被执行人”]。 3.2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能多于[2]家。联合体主办方应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同时具有县(区)级以上房屋安全鉴定备案资格的一方。 4. 最高投标限价及评标办法 4.1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大写玖拾万零玖仟元整,小写:¥909000.00元。 4.2评标办法:最低价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 年 4 月 3 日至 2023 年 4 月 6 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南湾北路1号珠海交通集团有限公司501室领取招标文件等资料或通过电子邮箱获取招标文件电子文件等资料。 6.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 年 4 月 11 日 17 时 30 分,投标人应于当日 17 时 30 分前将投标文件递交或邮寄至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南湾北路1号珠海交通集团办公楼501室。 6.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珠海鹤港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地 址:珠海市香洲区南湾北路一号 邮政编码: 519000 联 系 人: 李松 电 话: 15819471821 电子邮件: 892934397@qq.com 2023 年 4 月 3 日 附件:投标登记表 投标登记表 项目名称 | 珠海市鹤洲至高栏港高速公路工程鹤洲北管理养护中心房建工程结构安全鉴定 | 报名起止时间 | 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第3个工作日下午17点30分 | 投标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 | 报名时间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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